(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单位将在体检结束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人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拟雇人员,单位将拟雇人员名单在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网站(http://www.szns.gov.cn/publish/zfc/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八、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3个月内,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员按合同管理,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定雇员合同(期限3年);合同期满后,按相关法规及单位实际情况,协商续签事宜。
九、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3年4月16日,最高年龄30岁指1982年4月16日之后出生,其余年龄以此类推。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咨询电话:26561423)负责解释。
深圳市南山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