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市规划城建档案馆、市城市规划展览馆支付。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被考察者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佛山市规划城建档案馆、佛山市城市规划展览馆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待获得毕业证书,研究生还需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才能为其办理聘用手续。
2、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