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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5-8 12:39:12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并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付。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岗位匹配度、能力素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应聘资格条件。经考察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可按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资格审核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的报考人员,请提前办理。

(三)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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