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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5月招聘成绩查询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 2013-6-6 15:53:51

 深圳市宝安区事业单位2013年5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笔试成绩和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

  笔试合格线由市有关部门统一划定为50分。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成绩分类

  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拟聘用名额,将考生分为A、B、C三类:

  A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用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生。A类考生具有参加资格初审资格,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

  B类:指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聘用名额3倍范围以外、8倍范围以内的考生。B类考生具有递补资格至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资格初审当日指定时间到达现场并签到,等候可能出现的递补。

  C类:指笔试合格但名次在职位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以外及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此类考生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三、资格初审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一)时间

  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地点

  深圳市宝安中学原高中部(宝安宝城15区前进一路50号)

  (三)参加人员

  A类和B类考生,考生须本人按时到场并参加资格初审,不得由他人替代。

  四、资格初审材料

  以下材料均须验原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请按以下清单先后顺序整理。

  (一)参加资格初审人员均须提供本人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准考证;

  3.身份证;

  4.户籍本(集体户的个人户籍卡);

  5.承诺书(见附件1)。

  (二)参加资格初审人员依据所报职位要求须提供其他材料的情形:

  1.2013年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

  2012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须根据职位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因贷款等特殊原因暂未能提供的须有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已遗失的须出具学历学位证明书,其他证明材料无效)。市外户籍人员(不含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市外户籍人员,下同)报考护理岗位的在此基础上还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证,报考其他岗位的还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证书。

  如考生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不一致,请提供该专业毕业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予以辅助证明。

  2.市外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视同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涉及需计算雇用或临聘时间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夫妻分居市外户籍一方视同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须提供结婚证、深圳户籍一方身份证及户籍本(户口卡)。

  4.2011、2012、2013年市外院校毕业的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5.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市外户籍人员视同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岗位的须提供市军转办盖章的《驻深部队干部家属随军呈批表》。咨询电话:0755-25942893。

  6.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书写格式见附件,仅供参考,但自行书写的格式也须包含岗位要求的各项内容)。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见附件1)。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为准。

  岗位工作经验对医疗机构等级有要求的,须提供评审部门出具的医院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文件提供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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