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
(一)各位考生必须严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备齐资格初审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接受招聘单位报考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责任自负。
(二)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连续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的考生,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三)在此次招聘中部分考生身份证遗失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应证明暂时代替(证明中必须包含本人照片,照片应盖骑缝章);考生面试入围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则必须提供身份证。
(四)请各位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初审地点的具体位置,并在资格初审当天提早出发,早作准备,以免延误初审,被取消资格。
(五)咨询电话:84622960、84622957(新区组织人事局)
28821992(坪山新区坪山中学)
深圳市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