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人数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上公示。
(二)体检时间另行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名次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三)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上公示7天;填写《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由招聘主管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考察有关事项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八、聘用与管理
报考人员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报县政府批准,办理人事任用相关手续,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间享受国家有关规定待遇。试用期满经县人社局、聘用单位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并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其它有关事项
凭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校就业推荐表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报名时需交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
咨询电话:0763-8732391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