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审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和体检人选。体检安排在指定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
考生政审或体检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将在考试总成绩合格(总成绩60分或以上为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三、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政审、体检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
(二)工资待遇按广州市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相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体检时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资格。
(二)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的,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考试冒名替考、考试作弊或考试迟到15分钟者取消所有考试成绩。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咨询电话:020-83816711(大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科)。
本公告由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科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