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不足1:3比例时则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成立面试考评小组,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面试结束时,当场给考生发给面试成绩通知书。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电话形式通知面试对象。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从考试合格成绩(60分)的考生中依成绩高低次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等额确定(如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入围)。体检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的项目及标准,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考生进行考核考察。若遇到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者本人放弃入围资格)经招聘单位报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可依考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次序递补人选。
七、公示及聘用
考试成绩(包括笔试、面试)和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湛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gdzj.lss.gov.cn)、湛江市统计局网站(http://zjzf.zhanjiang.gov.cn/zjtj/index.html)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其他事项说明
1、应聘者提供相关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违反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2、通过招考聘用的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湛江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湛江市统计局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