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名次从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安排至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或聘用手续。经考察不合格的,报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7月8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二)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所聘人员入职后的岗位聘任按深圳市现行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三)事业单位常设岗位选调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2012年8月25日之后,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4.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