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按照招聘岗位名额,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经聘用审批机关审核,办理聘用手续。新招录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转正手续。凡有违法违纪现象、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等情况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对违纪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取消违纪人员的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所有资料要保证真实性,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通报其所属单位。
六、本公告由韶关市浈江区农业局、韶关市浈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韶关市浈江区动物卫生监督所:0751—6113512;
韶关市浈江区监察局:0751—8881552。
韶关市浈江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