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市人事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签订雇员合同。
九、其它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例如最高年龄50岁指1963年8月1日之后出生;45岁指1968年8月1日之后出生。
(二)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本公告由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负责解释。
深圳元平特殊教育学校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