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察
体检对象从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招录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对其进行考察。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报名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按有关规定对通过上述程序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六、其他规定
(一)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不予报考。
(二)在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或在招聘过程中查实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