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水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8、考生要在答卷前,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凡漏填姓名、准考证号或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停止答卷。交卷后,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试室,不准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严禁换卷、冒名顶替及其他作弊行为,否则取消其考试资格,该科目按0分处理。
11、考生要自觉遵守学校的校园管理规定和考场卫生规定,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吃零食。
12、本次考试另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
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