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聘程序
(一)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在我校公开招聘专栏报名系统内公布。
(二)笔试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另行通知,相关通知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我校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笔试设定合格线,在合格者中,按1:10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若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核。
笔试成绩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我校公开招聘专栏报名系统内公布。
(三)资格复核
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地点请留意我校公开招聘专栏),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核。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核不通过或本人放弃的,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须复核的原件:
1、身份证;
2、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
3、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
4、任职聘书或者任职证明(加盖管理单位公章);
5、国外(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的还应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面试
资格复核通过人员均可进入面试。
学校考核小组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75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五)拟聘人员
总成绩=笔试*30%+面试*70%。,每个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经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组织考察
学校考察组对拟聘人员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体检
拟聘人员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