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根据拟招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付。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市国资委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单位将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市人社局批准。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市人社局审批结果,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确定聘用的专业技术技术雇员签订《广东省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批准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首次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并规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