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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3年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旅游局招聘公告

来源: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 2013-7-26 15:12:06

 

(三)体检

考试成绩公布后,总成绩在60分以上的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10〕382号)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经考试、体检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由区劳动人事局及招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组人员至少3人以上。考察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经考察合格者将在汕尾市人才网公示7天。如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被聘用人应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二十天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将视其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三年)。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咨询电话: 0660-3436880 (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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