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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13招聘雇员公告

来源: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7-30 15:18:58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网址:http://dpxq.gov.cn/)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合同需明确在本单位服务期限至少满两年。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专业技术雇员招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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