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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3年肇庆市怀集县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怀集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2013-7-30 15:29:04

 

第五章 管理与待遇

第十五条竞聘上岗的聘期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六条竞聘上岗的人员按新的岗位职务进行管理和考核,并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开展竞聘上岗应在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由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参与,加强监督。

竞聘上岗综合考评时,应成立考评小组。考评小组一般由本单位有关领导、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7-9人。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时,考评小组中有关专家的人数一般不低于50%。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对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及时化解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事业单位各类人员队伍稳定。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实施竞聘上岗应严肃纪律,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的组织原则和政策规定,坚决抵制各种违纪行为,严厉查处违纪事件,杜绝竞聘上岗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实施办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办法与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法规相抵触的,以上级有关文件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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