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洲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简章》的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现将1名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职位名称
职位代码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学历
专业
公证处合同制职员
01
CZCF004
欧乐
男
1991.04
本科
法学
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人力资源中心或区司法局反映(区人力资源中心电话:0756-2134303;区司法局电话:0756-2533076)。针对反映的情况,区人力资源中心或区司法局将指定专人受理,并对反映者及其反映的意见保密。
单位或个人反映情况时,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严禁借公示之机故意捏造事实,有意陷害公示对象,如有发现,一经查实,按有关纪律及法规严肃处理。
二0一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