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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3年揭阳市民政局属下三个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13-8-30 22:41:01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面试合格者为体检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由市民政局委托具备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在接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为考察人选,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书》。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市民政局成立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的人事(学生)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考察,有违法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员。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招聘,招聘岗位出现招聘人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

市民政局根据笔试成绩、面试结果、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揭阳市民政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录取与聘用

(一)录取核准。市民政局确定拟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二)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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