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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3年珠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招聘物价监督员

来源:2exam.com 2013-9-3 9:08:52

 

五、社会监督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社会监督员的权利

1、社会监督员凭证可以对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价格行政执法、监测、认证等有关业务、技术及法律问题进行咨询了解;

2、社会监督员可以对价格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勤政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存在的问题有权当场进行批评、制止,并及时向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领导报告,监督工作不受干扰;

3、社会监督员可以走访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市民对物价工作的意见,积极宣传国家物价政策、法规,支持和帮助物价部门做好国家各项价格政策的宣传与贯彻实施。

4、社会监督员可以搜集反映人民群众对市场物价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领导或业务科室报告;对有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的企业或商场,有权提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进行立案和查处。

(二)社会监督员的义务

1、积极参加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召集的社会监督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不影响价格执法正常工作,保证监督质量;

3、进入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或参加价格执法检查必须佩戴社会监督员证,不得持社会监督员工作证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4、遵守纪律、保守秘密,不泄露与价格监督检查有关活动的内容。

六、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及时向各社会监督员发送与其履行监督职责有关的文件、简报、信息及各种学习资料,采取会议、电话、信函等各种形式保持与社会监督员的密切联系,听取他们对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加强与社会监督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及时通报社会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的情况,取得各部门各单位对社会监督员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二)联合巡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监督员对一些重要的价格检查进行联合巡查,使他们更好地了解监督执法程序和工作重点。

(三)工作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探讨问题,布置任务,认真听取社会监督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他们通报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要求,以便于他们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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