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和考核、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公示7天。
五、雇用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有关文件规定的,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向宝安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截止到2013年8月30日,如最高年龄35岁是指1978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二)相关资历和工作经历(经验)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13年8月30日;
(三)考生在毕业之前的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宝安区委组织部监督电话:29998216,29998208;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27663699。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