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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3年9月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招聘雇员公告

来源: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网 2013-9-20 0:54:40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及考核。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网址:http://dpxq.gov.cn/)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合同需明确在本单位服务期限至少满两年, 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调离大鹏新区。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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