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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经济贸易局生产力促进中心2013年招聘合同制人员公告

来源:广州荔湾网 2013-9-20 1:00:42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后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德、业务能力等,考察合格者初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荔湾信息网(网址:http://www.lw.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在接到投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八)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公示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办理合同签订手续,试用期3个月。

五、其他事项

(一)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州荔湾网(网址:http://www.lw.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二)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经济贸易局人事监察科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咨询电话:8150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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