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可向茂名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索取,或在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茂名市司法局网站下载);
2.公务员身份和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学位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
注:所有要求提供的材料统一用A4纸。
四、遴选程序
(一)资格审查。市司法局将根据遴选资格条件,对报名者所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能参加考试,各职位报名审查合格未达到1:3比例不予开考。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
(四) 确定考察对象。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入围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参选资格并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各职位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市司法局人事警务科负责组织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考察人选在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六)公示和转任。依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情况,市司法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调人选。拟调人选的基本情况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茂名市司法局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