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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3年10月佛山市节能监察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顺德区委组织部网 2013-10-9 21:46:51

 

六、考试

(一)笔试:笔试时间为2013年11月3日上午9:00时-11:00时。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内容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岗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主要是考察招聘岗位所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以考评小组成员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七、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所需费用由我单位支出。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我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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