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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招聘专业技术雇员公告

来源: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网 2013-10-15 14:24:35

因工作需要,我局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雇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学前教育科专业技术雇员1名。

二、 招聘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大类为教育学、文学、法学、理学,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深圳户籍,有较高的公文写作能力,熟悉Office办公系统操作,取得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A类合格证。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 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21日—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

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一路1号,宝安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C304室,联系电话:27755718。

(三)资格审查及所需材料

(1)《宝安区教育局招聘雇员报名表》(贴相片)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证书及验证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书;

(6)计划生育证明;

(7)职位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第(2)-(7)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A4纸复印),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

(四)笔试、面试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内容以教育学、心理学为主。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公布职位1:3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报名人数不足3人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五)资格复审及结果公布

按笔试40%,面试60%计算个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资格复审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选。职位出现只有1个人报名的情况时,拟聘人选面试成绩须80分以上。人选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5个工作日之后在教育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日。

七、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九、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27663699。

十、本公告由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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