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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3年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招聘普通雇员公告

来源: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网 2013-10-15 14:25:27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4号)有关规定,经宝安区人力资源局核准,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拟招聘1名专业技术雇员,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招聘雇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的雇员招聘基本条件;

2、符合《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招聘雇员岗位表》(附件1)规定的资格条件;

3、应聘者须按照岗位要求对应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二)有关要求

应聘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78年10月1日之后出生;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9月30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宝安区区委区政府大楼10楼1003办公室),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29996980;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29996985。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宝安区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名人提供的材料,审查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面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原件,附1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报名表见附件2);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身份证或户籍本(复印件,验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需提供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验证证明);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8、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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