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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招聘临聘人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10-24 23:09:56

 

六、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七、资格复审及聘用

考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资格复查后,报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有关说明

(一)派遣管理

新聘用的人员纳入派遣管理,实行管用分离。经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聘用后,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工模式和工资福利待遇

1.正式录用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至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2.工资福利按照大鹏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大鹏新区纪检监察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283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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