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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13招聘普通雇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11-1 16:13:01

 

  六、雇用

  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由用人单位在2个月内为其办理雇用手续,并备齐规定资料报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

  投诉受理部门:龙华新区组织人事局干部人事监督科,电话:23338368。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普通雇员招聘岗位表

  2.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雇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发展和财政局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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