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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国资委2013招聘辅助服务雇员公告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1-6 22:23:43

 

五、体检

根据拟招聘人数,各招聘岗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市国资委支付。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者,经市国资委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7天。

八、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国资委将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市人社局审批。

九、录用及薪酬待遇

(一)审批同意后,市国资委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

(二)薪酬按《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1〕33号)、《印发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工资标准及相关问题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1〕144号)文件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期为2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计发;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期满经考核称职,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雇用期内连续2年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晋升一个薪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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