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6月1日上午9时至12时。
地点:广州市仓边路28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线路图及乘车方式附后)
具体安排为:
1、报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海珠区人民法院的面试考生资格复审点设在审判大楼4楼新闻发布中心;
2、报考越秀区、荔湾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人民法院的面试考生资格复审点设在审判大楼3楼大法庭一层;报考天河区、白云区人民法院的面试考生资格复审点设在审判大楼3楼大法庭二层;
二、资格复查材料
面试对象应按下列类别提供相应材料,并提交复印件1份由审查单位留存:
1、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硕士研究生学历者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参加资格复审。其中,属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硕士研究生学历者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暂缓就业协议书。
2、社会人员持准考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硕士研究生学历者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年限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属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其学历、学位证书为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凡提供的有关材料、信息不真实,以及放弃面试的考生,不得列为面试对象,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在笔试入围的考生中相应递补面试对象。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放弃面试的人员情况,按管理权限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资格复审结果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三、入围人员名单
入围人员名单及准考证号可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查询。
四、面试
时间:2009年6月3日至5日
上午:8时30分开始
下午:14时30分开始
地点:广州市仓边路28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具体面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见附后《面试时间安排表》
注意事项:
1、面试当天,考生须在每场面试开始前进入候考室,截止当天上午7时45分或下午13时45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面试后即离开面试室,到指定的地点等候面试成绩,并对公布的成绩签名确认。
3、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如有作弊行为,即取消面试资格。
2009年广州市法院考试录用公务员
面试时间安排表
6月 |
3号 |
4号 |
5号 | |||
招录单位 |
面试室编号 |
招录单位 |
面试室编号 |
招录单位 |
面试室编号 | |
上午 |
市法院 |
1 |
越秀区法院 |
1 |
海珠区法院 |
2 |
海珠区法院 |
2 |
海珠区法院 |
2 |
萝岗区法院 |
1 | |
荔湾区法院 |
5 |
花都区法院 |
4 |
从化市法院 |
4 | |
天河区法院 |
4 |
番禺区法院 |
5 |
|
| |
白云区法院 |
3 |
南沙区法院 |
3 |
|
| |
下午 |
越秀区法院 |
1 |
越秀区法院 |
1 |
萝岗区法院 |
1 |
海珠区法院 |
2 |
海珠区法院 |
2 |
从化市法院 |
4 | |
荔湾区法院 |
5 |
花都区法院 |
4 |
|
| |
天河区法院 |
4 |
番禺区法院 |
5 |
|
| |
白云区法院 |
3 |
南沙区法院 |
3 |
|
|
面试室、候考室分布、使用说明:
一、1号、2号面试室位于审判大楼27楼会议室,候考室位于审判大楼28楼会议室;
二、3号面试室位于审判大楼2楼会议室,候考室位于同层;
三、4号面试室位于审判大楼4楼新闻发布中心,候考室位于新闻发布中心休息室;
四、5号面试室位于法院内北附楼5楼视频会议室,候考室位于6楼。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8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交线路:1、仓边路站:10,36,66,76,76A,93,190,191,219,233,544,864,833,211路公交车;
2、农讲所站:1, 22,76A,102,107,108,221,222,243,517路公交车。
地铁一号线:农讲所站D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