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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简介_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互联网 2010-12-1 9:2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6月27日对外发布《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理念。


  主要职责和权限: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决和裁定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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