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
进入考核人员严格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成绩时,按考核对象第一学历或教育教学业绩方面获奖级别由高到低确定。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试用资格:
1、从事有偿家教或第二职业者;
2、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旷课等;
3、不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者;
4、一学期请假达到15天(婚嫁、产假除外)者;
5、小病大养者,无病装病者;
6、不能试用的其他情况。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任用
根据综合评分和考核结果,按程序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陇南教育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选调领导小组核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综合评分和考核情况依次递补。经公示无影响选调问题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八、监督
为了保证选调教师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在选调过程中,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干部、群众对公开选调教师工作的问题,可通过电话、信件或网络等方式反映。
市 纪 委:12388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19651
市教育局:8216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