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复核
12月中旬对上线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在我县各类就业考试资格。
七、服务去向
1、师范类毕业生中政治、历史、地理本科、音乐专业毕业生选拔招募到基层初中,其他专业毕业生选拔招募到县城以下小学开展“支教”服务工作。
2、医疗类毕业生选拔招募到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开展“支医”服务工作
3、其他非师范类毕业生按所学专业选拔招募到县、乡事业单位开展“支农”服务工作。
4、服务期3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基层工作的毕业生,按照平人社发〔2012〕425号文件规定,在自然减员的空岗中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拿出一定比例,优先定向招录从事县选“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对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八、服务期间管理及待遇
参照省“三支一扶”办法进行管理。
1、县人社局负责毕业生的选拔招募和服务期间的综合管理工作。
2、服务经费及发放办法: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按季发放;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按年发放;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300元,由人社局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预算,人社局设立专户统一管理和拔付。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