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招聘办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照考生报考的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提请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
2.市直单位招聘人员,从报考该岗位且入围的本科毕业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3.按招聘计划,末位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聘用。
4.对市招聘领导小组审批的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署名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提请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取消聘用资格,从本岗位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5.聘用人员确定后,市、县区招聘办统一办理聘用人员的人事、编制等相关手续。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6.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聘用管理按照《武威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办法》执行。
7.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十二、纪律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纪律以及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舞弊或欺骗行为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将其违纪情况载入本人诚信记录,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4.帮助报考人员舞弊或为其舞弊、欺骗行为提供便利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公开招聘工作坚持政策、岗位、程序、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全面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三、公告和岗位设置及报考条件由市招聘办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市纪委信访室2214756
市招聘办公室2235559
武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大中专毕业生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