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用上岗
(一)确定人选。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按招考岗位指标,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选拔录用人员。指标末位成绩出现并列者,一并纳入录取范围。
(二)复审体检。对拟录取人员的资格和条件须进行进一步复审,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
(三)公示培训。经复审、体检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在崆峒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区人社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审批上岗。拟录取人员须填写《崆峒区“三支一扶”选拔招募工作审批表》一式三份,由区人社局审批上岗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经费保障
根据《平凉市崆峒区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区政办发〔2009〕162号)规定执行。
七、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户档管理。服务期间,到农村基层从事服务工作的毕业生户口按省上持《择业通知书》落户的规定办理。人事档案统一转至区人社局,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所在事业单位和乡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与考核。区人社局负责为到农村基层从事服务工作的大学生安排服务单位,服务单位应及时为其落实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学习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及农村基层事业单位负责到农村基层从事服务工作的毕业生考核和管理工作。鼓励在服务期间内的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或因参加各种录用考试被录取的,由本人向服务单位和服务单位主管部门写出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方可离岗,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服务期满后的就业及待遇
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基层工作的服务生,按照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规定,在自然减员的空岗中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执行当地事业单位同期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服务期限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对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
联系电话:崆峒区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0933-8227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