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
进入考核人员严格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由公开选调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要以选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为主要内容,做到全面、客观、公平、公正。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试用资格。
1. 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
2. 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者;
3. 请假达到15(婚嫁、产假除外)天以上者;
4. 小病大养、无病装病者;
5. 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不能试用的其他情况。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职位,按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技能测试)、考核评议程序,最后确定的8名拟选用人员在陇南民政网、陇南公众信息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录用
拟选用的8名工作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九、监督监察
为了保证公开选调工作的严肃、公正和透明,在选调过程中,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干部、群众对公开选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 0939—8232144
市人社局 0939—8219651
业务咨询 0939—6919605 13309399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