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2011招聘信息
来源:fjzsksw.com 2011-5-20 15:01:17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州中医药大学主页招聘信息栏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聘用。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
批聘用。
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201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是指2011年毕业(含暂缓就-3-
业和2011年出站博士后;硕士学历须于2011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学历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通过学位答辩)的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或博士学历及学位者;2011年出站博士后是指2011年12月31日前能完成出站答辩并办理完出站手续者。未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以及未能按时出站或未能按时办理完出站手续的博士后,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二)所有年龄要求,均以1月1日为起始时间点。如:不超过30岁,是指在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三)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四)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公告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9358500(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9358488(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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