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对拟聘人选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2010]382号)实施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通过的拟聘人选,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人事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予以录用。
六、公示
拟聘人选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和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2012年毕业,获国内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合同作废。
(三)受聘人员纳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事业编制人民警察待遇。
(四)本公告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7083116(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87083393(纪检监察室)
附件:
1. 2012年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情况表.doc
2.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2年8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