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参加体检人员持学院开具的体检介绍单到指定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对应聘人员采取相应方式进行考察,了解其道德品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及所获得的奖励、成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则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结合考试、体检及考察情况,经我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网站和人事处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有关问题说明
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必要时追究个人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本公告由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
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及通知,请浏览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网页,网址:
http://www.gtcfla.edu.cn/gljg/html/renshichu/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38457901(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8458455(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