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对因应聘者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六、聘用
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待遇
1.薪酬
年薪7-30万元人民币。
2.其他福利待遇
(1)安排住房;
(2)根据国家规定购买“三险一金”;
(3)子女优惠就读本校;
(4)国内外培训机会;
(5)协助办理户口迁移、职称评定;
(6)参加学校“名师工程”申报评审。(具体见深圳市石岩公学网站)
八、学校保留对本文案修改的权利,而无需另行通知。
附件:《深圳市石岩公学国际部工作申请表》(中英文)
深圳市石岩公学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