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核
1、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学校支付。如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负。
2、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录聘资格,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三、其他
(1)本公告在本单位网站、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审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73号
联系人:何老师、罗老师
联系电话:87059051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