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一)体检对象
在综合总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应聘者,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宜聘用的,依次递补。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社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职手续。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办理报到、调动、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聘用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期办理转正;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合同规范样式由市人社局提供。
九、监督管理
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应追究责任。
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市人社局职员和雇员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750-2257303。
特此公告
附件:1、2013年开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2、2013年开平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平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