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生综合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考试总成绩(文化与实操考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加分。
六、确定选招对象
根据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得分和选招职数,按学科定出入围分数线后,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且体检合格的确定录用并安排。确定录用的人员除了安排到县职业技术学校、和平中学、福和高级中学任教的,其余的原则上安排到阳明镇以外的乡镇或农村学校任教。不服从调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补录。凡新录用的教师必须在所安排的工作单位服务满五年以上方可申请外调或进城。
七、加强领导和监督
为加强2013年全县教育系统选招中小学教师及教辅人员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和平县教育系统选招中小学教师及教辅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吴扶峰同志任组长,副县长吴维红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副县长秦卫民同志任副组长,黄伟平(县教育局)、周小平(县纪委监察局)、赖运彬(县编办)、朱小俭(县人社局)、陈仕华(县财政局)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选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伟平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