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为公共科目,以考察综合能力为主,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同时设定笔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达不到1:10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考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在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上右上角,以备查对。开始考试30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中途不得擅离考场。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网站公布。
2、面试阶段:面试内容包括能力测试及现场问答。办事处成立面试评审小组,由办领导、办公室等处室负责人组成,人数为奇数,不少于7人。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面试人选出现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应聘人员。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的地点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总成绩高低顺序及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已确定的拟聘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六、考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办事处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人员空缺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按前述程序办理。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驻沈阳办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五里河街73号。邮政编码:110004
联系人:赵琳
电话:024-23890828
传真:024-23890828
电子邮箱:gdsfzs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