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察
拟招聘人选按规定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七、聘用
拟招聘人选名单将在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梅县人才网及梅县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八、相关待遇
录取考生应签订服务5年以上的合约。一经录用,享受梅县公职教师待遇。
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589056。
梅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753-2589650。
本公告由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梅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详细内容请登陆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rsj.gdmx.gov.cn/index.php)、梅县人才网(http://www.mxrc.cn)及梅县教育(http://www.gdmxjy.com/)。
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