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岗区临聘教师管理试行办法》(深龙人通〔2013〕72号)精神,经区教育局批准,龙岗区外国语学校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优秀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临聘教师招聘要严格执行《龙岗区临聘教师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方式选拔聘用临聘教师。
二、招聘资格条件
1、新聘的临聘教师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备所聘岗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应当与工作岗位相适应;
(4)取得与所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初中教师岗位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5)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聘用未满(截止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的我区公民办学校教师(含公办学校临聘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不在招聘之列。
3、同等条件下深圳户籍人员优先。
三、招聘职位和数量
招聘职位 语文 数学 英语 政治 体育 音乐 美术 信息技术
招聘人数(人) 6 4 3 1 3 2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