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市中级人民法院按1:3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1:5(市中级人民法院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和考核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中山法院系统通过中山法院网(www.zsfy.gov.cn)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聘用
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出现体检对象放弃的,应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应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七、其他补充事项
1.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2.福利待遇:聘任期间的福利待遇参照政府雇员的标准执行。
附件:
1.中山法院系统2013年招聘司法辅助人员职位表
2.中山法院系统2013年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