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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1年省直机关遴选选调生工作简章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9-23 15:38:24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一般按笔试成绩占45%,面试成绩占55%计算(需进行业务水平测试的另行规定)。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由各遴选单位组织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个别职位需加试业务水平能力测评(详见附件1)。

  笔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拟报职位所需的业务知识等。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由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同一职位报考者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各遴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一般为1:1。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者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0]81号)的要求,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考察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一)公示

  各遴选单位根据报考者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贵州省委组织部网站、贵州劳动保障网、贵州人事人才网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各遴选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分别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调动审批手续。有试用期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调动手续。

  八、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各遴选单位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1-5891305;0851-5891857

  各遴选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贵州省2011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选调生到省直机关工作职位表》(附件1)。

  附件:

1、《贵州省2011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选调生到省直机关工作职位表》

2、《贵州省2011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选调生到省直机关工作报名信息表》

3、2011年省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生报名地点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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